(法學院黨政聯席會議2020年4月10日通過)
第一條 為促進學院教學工作發展,提升學院綜合教學實力,增強學院教學事業整體競爭力,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職在崗的法學院教師,在年度工作中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經本人申請,學院審核,并經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學院在符合學校規定的條件下直接推薦該教師(雙肩挑除外)為當年度工作考核優秀等級。
1. 參加學校以上教學競賽并獲得二等獎以上獎項者;
2. 指導學生參加學校認定的B類以上學科競賽并獲得二等獎以上排名第一的指導教師(冠軍、亞軍、季軍分別對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在競賽中,獲得團體獎項的,優先按團體獎項核算獲獎等級;未獲得團體獎項的,則按個人獎項核算獲獎等級)。
3. 以安徽財經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在CSSCI來源期刊發表教學研究論文或者出版教學研究專著或編著者(獨著或排名第一);
4. 獲得校級以上教學名師或教壇新秀資格稱號者;
5. 獲得省級教學團隊立項的項目主持人;
6. 獲得省級教學成果三等獎以上的排名第一的獲獎者;
7. 獲得省級教學研究重大項目以上的項目主持人;
8. 獲得省級課程類質量工程項目立項的項目主持人;
9. 獲得省級示范實驗實訓中心立項的項目主持人;
10. 獲得省級以上規劃教材立項的項目主持人;
11. 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確認對學院教學工作作出較大貢獻者。
第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生效。學院其他規則與本辦法相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其他未盡事宜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