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黨政聯席會議2020年7月2日審議通過)
本科畢業實習是本科畢業論文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規范畢業實習過程,提升畢業實習質量,促進學生更好撰寫畢業論文,使我院畢業實習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安徽財經大學畢業實習管理辦法(修訂)》(校政字〔2020〕11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法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 畢業實習指導教師原則上為畢業論文指導教師。畢業實習一般安排在第八學期的第一周至第八周。每個學生實習時間不少于四周。
第二章 學院職責
第三條 學院成立畢業實習工作領導小組。
由學院分管副院長擔任組長;由學院黨委副書記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其他副院長、系部正副主任、實驗室正副主任、本科生輔導員、院團委書記、院教學科研秘書組成。
第四條 學院的主要工作職責包括:
(一)根據學生要求與實際情況,聯系符合人才培養要求的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為學生提供實習崗位;
(二)根據教務處通知要求,結合專業特點和畢業論文選題制定本專業的畢業實習工作計劃;
(三)為學生開具畢業實習介紹信;
(四)畢業實習工作開始前,做好動員及安全教育工作,進行實習工作部署,制定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對學生去向進行登記;
(五)組織畢業實習過程檢查,走訪實習單位,做好走訪記錄,保障畢業生實習工作落到實處。
(六)畢業實習結束后,做好總結工作,對實習過程中產生的文字、影像等資料,做好存檔工作。
第三章 指導教師工作職責
第五條 指導教師應結合畢業實習工作計劃要求,指導學生選擇畢業實習場所。
第六條 畢業實習過程中,指導教師應與學生及其實習單位保持聯系,會同實習單位和有關人員制定實習計劃,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指導,嚴格要求并督促檢查學生的實習進度。
第七條 學生畢業實習結束后,指導教師應指導學生做好實習總結工作,指導學生填寫畢業實習材料并撰寫畢業實習報告,進行畢業實習成績評定。
第四章 學生畢業實習基本要求
第八條 畢業實習屬于教學計劃必修環節,獲得合格以上成績才能畢業。每個學生都應認真參加畢業實習,遵守學校和畢業實習單位的紀律,注意人身和財物安全,完成實習任務。
第九條 畢業實習前,學生應向指導教師告知實習單位等信息。畢業實習期間,學生應每周撰寫畢業實習周記記錄實習過程中的所見所聞所感,并結合專業知識進行簡要歸納分析總結。周記要每周及時提交指導教師,以便指導教師了解實習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指導。
第十條 畢業實習結束后,撰寫不少于3000字的畢業實習報告。按時返校后一周內,及時提交畢業實習情況鑒定表、畢業實習周記及畢業實習報告等材料。
畢業實習情況鑒定表需實習單位簽署意見并蓋章。畢業實習報告應完整、規范。
第五章 畢業實習成績考核
第十一條 畢業實習成績由指導教師根據學校和學院相關規定,結合畢業實習單位意見及學生綜合表現進行評定。畢業實習成績按照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級計分制評定。
第十二條 學生畢業實習成績不合格者,需重新參加畢業實習直至成績合格。
第十三條 學生畢業實習相關材料由學院存檔備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7月2日開始執行,2016年修訂的《法學院本科實踐教學工作方案》廢止。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 ?/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