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黨政聯席會議2020年7月2日審議通過)
專業調查與實習周是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要求設置,是進一步加強實踐性教學環節,優化實踐教學體系的重要舉措。為規范本科生專業調查與實習活動,提升學生實踐能力,根據《安徽財經大學專業調查與實習實施方案》(校政字〔2020〕11號),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時間安排
專業調查與實習周為1-6學期每學期考試結束后第一周。
第二條 形式與內容
(一)大一學生1-2學期每學期考試結束后,需進行與法律事務相關的專業調查。專業調查可采取實地調查、網絡調查、人物訪談等不同形式。
(二)專業調查期間,學生應結合專業知識,采取日記、調查報告等形式,對調查過程中的所見所聞進行簡要歸納和分析。
專業調查日記應當如實記錄調查活動過程中所見所聞。
專業調查報告應當就調查問題進行實證分析和全面總結。
(三)大二、大三學生3-6學期每學期考試結束后,需進行與法律事務相關的專業實習。實習可采取見習、實習實訓等不同形式。
(四)專業實習期間,學生應結合專業知識,采取日記、實習總結、專題論文等形式,對實習過程中的所見所聞進行簡要歸納和分析。
實習日記應當如實記錄實習期間所見所聞。
實習總結應當就實習過程中的經驗與教訓進行全面總結反思,旨在自我提升專業實習、專業學習能力。
專題論文應當運用所學理論知識以及法律知識,針對實習期間所涉及到的有關事務進行分析和研究,全面檢驗所學理論知識及其應用能力,初步培養和訓練實證分析方法運用、專業論文寫作等科研能力。
(五)專業調查報告、實習總結、專題論文均不少于3000字。
第三條 組織與安排
(一)學院成立專門的專業調查與實習工作領導小組。
由學院分管副院長擔任組長;由學院黨委副書記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其他副院長、系部正副主任、實驗室正副主任、本科生輔導員、院團委書記、院教學科研秘書組成。
第四條 學院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可以根據學生要求與實際情況,聯系符合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為學生提供實習崗位;
(二)為學生開具專業實習介紹信;
(三)專業調查與實習前,學院應充分做好動員及安全教育工作,制定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班級為單位對學生去向進行登記。
(四)專業調查與實習結束后,學生填寫專業調查情況登記表或專業實習情況登記表。
第五條 指導教師及其職責
(一)專業調查與實習的指導教師原則上為本科生導師。
(二)專業調查與實習開始前,學生需在指導教師指導下設計專業調查與實習方案,包括專業調查與實習目的、對象、調查問卷、訪談提綱等。
(三)專業調查與實習期間,指導教師應與所指導學生保持聯系并及時針對學生實際情況進行指導。
第六條 成績評定
(一)學生下一學期開學后兩周內向指導老師提交專業調查情況登記表、調查日記、調查報告,或專業實習情況登記表、實習日記、實習總結、專題論文等相關材料。
(二)指導教師根據學生在專業調查與實習期間的綜合表現,按學院有關規定(即《法學院專業調查情況登記表》和《法學院專業實習情況登記表》中計分規則)進行成績評定(百分制)。
(三)專業調查與實習學分為1學分。六個學期專業調查與實習成績平均值即為學生專業與調查實習最終成績。
(四)專業調查與實習成績不合格(小于60分為不合格),學生需重新參加專業調查與實習,提交相關材料,直至成績合格方可獲得專業調查與實習學分。
第七條 指導教師考核
指導學生參加專業調查與實習是本科導師重要職責之一,對指導教師的考核納入本科導師考核范圍。
第八條 資料存檔
專業調查與實習相關材料,指導教師評定成績后,統一交由學院存檔備查。
第九條 課時認定
考核合格后,每位指導教師一學期指導的所有年級學生共認定3個課時的工作量,六學期共計18課時,最終以教務處認定為準。
第十條 其他
(一) 本實施細則從2020年7月2日開始執行,2016年修訂的《法學院本科實踐教學工作方案》廢止。
(二)本實施細則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